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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百媚官网app入口app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遴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 号)、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 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百媚官网app入口app学科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须坚持标准、按需遴选、保证质量、公正合理,坚持以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为核心,应有利于完善本学科指导教师队伍的专业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有利于中青年学术骨干的成长,有利于培养合格可靠的高层次专门人才。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实行同行专家评价、代表性成果评价。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聘任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按照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择优选聘,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章  岗位任职资格基本条件

第四条 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的首要职责。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贯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五条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和模范实践者。

第六条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引导学生;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科学选才,规范招生,正确行使导师权力,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及时给予研究生启发和指导;有仁爱之心,以德育人,以文化人。对存在师德师风问题者实行一票否决。

第七条 具有丰富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创新能力和水平;有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掌握本学科主要研究领域的学术前沿或国家重大需求;所从事的研究工作特色鲜明、优势明显,取得系统性、创造性的科研成果。

第八条 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资格者应具有博士学位(艺术类学科可放宽至硕士学位)和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6 周岁(截止申报当年 9 月 1 日)。

第九条 鼓励开展跨学科研究,研究生指导教师可申请跨学科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程序与新增遴选导师相同。

第十条 不同学科申请者近五年来科研成果与项目的要求规定如下(以下的学术论文要求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1. 人文、社会科学的指导教师应具备条件:在百媚官网app入口app科技处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专业代表性学术论文不少于 2 篇;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

2.理学、工学学科的指导教师应具备条件:在百媚官网app入口app科技处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专业代表性学术论文不少于 2 篇,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2项。

3.艺术学科指导教师应具备条件:发表艺术类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论文2篇,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

以上为担任学术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不低于上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根据评聘分离、动态上岗的原则,各培养单位可以制定具体的导师上岗招生规定。

第十一条 我校引进的在学科专业取得突出科研成果或重大社会效益的高层次人才,可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直接认定为硕士研究生导师。

第十二条 校外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除满足以上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人应是相关行业领域的专家或高层管理人员,专业实践经验丰富。

2.申请人所在单位原则上是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基地及其主管部门或我校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

3.近五年,申请人作为主要完成人,在申请专业领域的科技开发、专业实践中取得较好成绩,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推荐。

第三章  遴选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程序

第十三条 本人申请。拟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向申报学科所属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百媚官网app入口app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一式两份,按申请类别填写),提供本人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申请人所填写的科研成果、项目、经费等内容须经学校科技处认定。

第十四条 学院审查。学科所属学院根据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和指导教师遴选条件,对申请人的各项条件和师德师风情况进行审查,将审查通过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及佐证材料报送至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初评。

第十五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严格按照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听取申请者的汇报并提问。经过审核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申请人获得到会委员会三分之二(含)以上的同意票,且同意票数超过分会全体委员的半数(不含半数),视为通过,并把评选结果报送到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六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硕士生导师资格进行审定,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申请人获得到会委员会三分之二(含)以上的同意票,且同意票数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不含半数),视为通过。

第十七条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申请者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由学校正式发文确认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备案并列入我校下一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请人不能参与涉及本人的评议工作和有关的组织领导工作。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手续须由申请人本人履行。申请材料弄虚作假或在科研中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申请资格,且连续两次不得参加遴选。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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